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9〕35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633号)文件要求,我院于9月29日下午对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进行评审,依据个人申请、评审小组评审、投票、现场公布投票结果的流程,并上报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最终决定电自3171张自来同学(学号1303173026)等三人为我院拟推荐人选。
公示时间: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0日,如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联院党总支余书记(tel:5975199)或资助辅导员王欣老师(tel:5975079)书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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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