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就做好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在校生《生源地证明》的办理
1、各系部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在校生认真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附件1)后打印,对首次申请贷款要给予指导帮助。
2、对已经获得贷款,且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在新学年续放贷款的在校学生,也需要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3、今年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8月1日-10月20日。申请地点为贷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4、各系部《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编号(用完告知资助中心另给编号):
基础教学部JD2012001-- JD2012030;
电气工程系JD2012031-- JD2012150;
人文管理系JD2012151-- JD2012190;
机械工程系JD2012191-- JD2012370;
数控工程系JD2012371-- JD2012450;
信息工程系JD2012451-- JD2012510;
汽车工程系JD2012511-- JD2012570。
5、各系部汇总统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取回发放,同时用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2012-2013学年申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统计表》
二、关于贷款管理
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本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本贷款。
三、其他事项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2年政策尚未确定,如何办理另行通知。
各系部要加强对学生的贷款政策和诚信教育宣传,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要提醒、督促学生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认真阅读合同文本,注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关键要素,自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附件:1.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doc
2.2012-2013学年申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统计表.xls
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